法治视野下沉默权制度建设研究摘要
在法治改革的进程中,沉默权应该纳入刑事诉讼立法中,作为一项具体制度确立下来
本文通过诠释沉默权内涵,剖析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设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从而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顺应法治改革,提高刑事诉讼文明进步程度
关键词:沉默权;法治;建设;中国化一、沉默权内涵诠释沉默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是指特定主体的人在接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问话或者提问时,有拒不回答问题的权利
但对于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和内容范围,目前在实行沉默权制度的国家中,又有诸多差异,总的来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如在英美法系中最具代表性的英国,确立的是一种广义意义上的沉默权,其表现:1
享有沉默权的主体范围广,其主体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包括在诉讼中有作证需要的证人,即任何人都有权拒绝回答其他任何人提问,并且没有不利后果
拒绝回答的问题内容广,只要是有可能自陷于罪的问题都可以拒绝回答,有权保持沉默
行使权利的程序过程广,在刑事诉讼的所有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以及执行过程中,均有保持沉默、拒不回答问题的权利
可见,英国推行的沉默权制度,力度大,范围广,一定程度上也反应了该国刑事侦查、诉讼审理制度比较成熟
大陆法系国家日本采取的是一种狭义的沉默权制度,它界定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特有的一种权利,可自由处分,又被称为“自由供述权”或者“拒绝陈述权”
这种狭义的沉默权与英美法系不同之处在于:1、享受沉默权的对象差异,其对象仅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包括知情人和证人;2、实行沉默权的目的不同,其目的重点在于防止以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意志自由的方法进行讯问
在我国,立法上还没有确立沉默权制度,但法学理论界对于是否建立沉默权制度问题,争论很大,也比较敏感
有第1页共4页否定的,认为实行沉默权,会增加司法成本,或者因为缺少口供这条线索,案件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