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中的资产剥离机制口丁茂中内容摘要作为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补救措施,资产剥离机制在消除一项经营者集中可能给相关市场带来竞争问题方面具有很大优势,同时也存在适用范围有限、具体操作风险比较大等问题
目前,我国在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中的资产剥离机制应用与建设上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资产剥离机制优点适用不足作者丁茂中,上海政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博士
201701)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中的资产剥离机制,是指反垄断执法机关和参与集中的当事人,在一项经营者集中可能会给相关市场带来竞争问题的情况下,围绕当事人主动作出的将相关资产剥离给合适的购买者以解决潜在竞争问题的承诺,展开的一系列具有关联性互动活动所形成的一种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实施机制
作为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一项可附加条件,资产剥离机制在消除一项集中给相关市场所带来的竞争问题方面具有内在的优势,同时它在具体适用上也存在一些不足
客观全面地认识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中的资产剥离机制,对于建立健全我国相关方面的规章制度与完善相关方面的实践操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实践来看,资产剥离机制的核心优点就在于它能够相对比较快速有效地消除一项集中给相关市场所带来的竞争问题
无论是何种方式所进行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它们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现有的市场竞争结构产生抑制效果,尤其是存在经营业务重叠问题的横向经营者集中案件
虽然伴随着“芝加哥革命”的兴起,哈佛学派倡导的结构主义退出反托拉斯政策的历史舞台,但是,“反托拉斯已经不可能不进行结构分析,这主要归功于scp范式的作者们
诚然,他们如此强调结构而贬低行为可能太过了,但这只是一个平衡的问题,而不是根本合理性的问题
即使是scp的最猛烈的批评者也不会把时钟完全倒第1页共7页拨回去”
反垄断执法机关在处理经营者集中案件时,不仅进行合理地结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