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建筑业企业现有建造师满足不了发展需要的实际问题,依据《建筑法》、《XX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建筑业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从事相关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临时建造师,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对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临时建造师分为一级临时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临时建造师审批;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临时建造师审批。第二章申报范围、条件、程序第五条申报范围1、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3、具有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但不具备申报相同级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下一个级别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依据有关规定存在不良行为的人员不允许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一)一级临时建造师第1页共7页受聘于建筑业企业,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参加培训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1、20*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2年及以后出生)。2、20*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2年及以后出生)。(2)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和②中的各一项条件:①学历和职业年限:a、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8年。b、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c、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②业绩a、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总承包1项或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及以上。b、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及以上。c、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及以上。d、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二)二级临时建造师受聘于建筑业企业,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第2页共7页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铁路、民航、港口、通信专业除外),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1、现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47年及以后出生)。2、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具有近三年完成的代表性工程业绩。其规模应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二级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1项以上。4、参加培训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上述人员的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年12月31日。第七条申报程序、时间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省建设厅负责受理、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具体申报工作由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及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的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