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管理工作,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科室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项目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四、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故事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生产、停工、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6、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7、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8、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五、排查及报告程序1、每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一次
2、对所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编制整改措施,由隐患所在车间或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3、公司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监控措施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公司同意,按规定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1页共11页六、整改责任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或部门主要负责人
2、各级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按“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准推向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七、整改要求1、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