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店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仟祥煤业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是矿井的五大自然灾害之一,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
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第一条
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综合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矿行政副职,对所分管的工作中有关综合防尘的工作负责;总会计师对综合防尘工程所需的资金、器材负责
通防副总协助总工程师抓好综合防尘工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综机副总相应协助副矿长解决分管业务中的综合防尘问题;各业务科室在分管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业务中的综合防尘工作;采掘及辅助单位对所分管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矿安监处,对各业务科室和采掘及辅助单位所承担的综合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通风科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1页共9页第六条
安监处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