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完善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一、强化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管理基础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首先必须强化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职位分类
因为职位分类是现代国家人事管理的基础
它强调人事分类必须以“事”(即工作)为中心,按照工作的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以及从事该项工作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进行分门别类列等,为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晋升、培训、工资等具体管理环节提供客观依据
从而使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做到因事设职、因职求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因此,我国《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我国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应该说是对传统的品位分类制度的一个根本性变革,为克服因人设事、因人设职、人浮于事、冗员充斥、机构臃肿等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职位分类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人事管理的基础作用末能得到有效发挥
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各级行政组织机构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定位不准确,转变不彻底,导致了职能分解不科学,职位设置极具随意性,这就无法克服机构臃肿、冗员充斥的弊端;第二,我国各级行政组织在职能分类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过分强调了“人”的因素和品位传统
这就大大降低了职位分类的科学含金量,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因人设事、因人设职”的问题;第三,我国各级行政组织在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上极不规范,某些地方政府仍然把设置非领导职务作为解决干部待遇的手段,想方设法突破职数限额或变相设置领导职位;第四,我国的职位分类至今末立法,而现行的编制法规又不健全,机构总是精简了又膨胀,人员“分流”了又“倒流”,始终是官多兵少、“十羊九牧”
“人头费”末见减少,反而逐年增加
要解决上述这些问题,使我国的职位分类真正发挥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基石”作用,首先在指导思想上应明确:搞职位分类,就必须尊重职位分类的规律性,按照职位分类的原则和方法办事,不应借口“中国特色”而迁就“兼顾”(实质上是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