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参加社区服务意见各党委、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按照《中共XX市**台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委发[2003]7号)的要求,现就区级机关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区已成为承接大量社会事务的重要载体,社区党建已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是党在城市所有基层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共同责任
机关在职党员是整个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在生产、工作、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而且要在社会生活中做好表率
动员和组织机关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服务工作,对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实现“两个率先”和“十年三大步”的奋斗目标,对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机关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服务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积极参加以“奉献在社区”为主题的社区服务工作,通过向失业人群提供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向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提供爱心服务,以及面向整个社区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机关党组织与其他驻区单位党组织一样,都是社区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之一,担负着组织引导本单位党员参加社区工作的重要职责
要搞好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参加社区工作的认识,动员他们带头参加社区各项工作
要摸清本单位在职党员居住地、专业特长等情况,给每位党员出具“区级机关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服务工作报到函”(见附表)
今年区级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率要达到100%
要定期与党员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联系,沟通情况,把党员参加社区工作的情况作为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