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行内部控制体系,防范风险,保障业务、管理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确保本行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属于“基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本行”是指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是指总行各部门、各分行等相关机构或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本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五条本行内部控制目标包括:(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本行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1—(五)确保本行资产安全
第六条本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以下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本行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第1页共13页(四)独立性原则
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五)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六)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七条内控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