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货币资金(2004年12月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南玻集团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本集团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南玻集团本部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为《集团内部会计控制——货币资金》的通用规定,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内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报集团总经理部审批后一并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总经理)应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第六条为保证货币资金业务的有效执行,各单位针对货币资金业务应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并明确其岗位职责,一般应设置的岗位职责如下:1、出纳人员关于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及外汇管理规定,按照集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程序和相关财务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2)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根据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签章的收付款凭证,经复核无误方能办理款项的收付
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并及时登记入账
收到的现金及各类票据应认真辨别真伪,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如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1页共10页(3)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在当日全部经济业务(包括借款及收付款等)登记入账的基础上,保证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相符
月末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及时编制余额调节表,如实反映和及时查明账实不符及未达账项问题,并报财务经理审核
(4)建立借款台账,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
对于违反规定逾期仍未还款者,应及时向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