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协同推进监督职责的思考与实践经验交流监督是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监委成立后,新组建的执纪监督部门与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之间应如何更高效地开展工作,怎样把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密切配合、统筹推动,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整体性提升,是各地当前积极探索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聚焦如何协同履行监督这个职责,剖析实践中碰到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思考和建议。一、准确把握聚焦监督职责的内在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监督在纪检、监察双重职责中是打头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面对新使命、新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部署要求,探索履行监督职责新路径,着力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位一体”全覆盖的工作格局。一是必须把握纪律与监察监督的内在统一性。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这表明,纪委监督和监委监督本质都是党领导下的监督,决定着纪律监督与监察监督必须协调统一。在具体路径上,要把纪委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同监委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等情况有机结合起来,填补监督“空白”,落细落实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赋予各自的监督责任。在实践过程中,要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必须使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两把尺子”标准、要求保持一致,让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都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严到份。二是必须强化巡察监督一体化格局。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监督的生命线,也是利剑作用的集中体现。巡察监督不是巡察部门或者纪委、监委某一家的事,要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协同推进,既要与上级巡视巡察部门实现同步接轨,同步巡察、信息共享,也要强化横向协同形成合力,纪检监察各部门第1页共4页要共同参与、通力协作,认真履行支持配合职责,尤其是在做好“后半篇文章”上同向发力。三是必须加强派驻监督的“前哨”作用。派驻监督是改进和加强党内监督的迫切需要,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要聚焦监督首要职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要求,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处置问题,确保派驻监督“带电”“长牙”。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是一个有机整体,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同推进监督职责,下好监督工作“一盘棋”,着力破解瓶颈短板,把短板加长,让监督力量攥指成拳,集中体现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的内在要求。二、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牢牢把握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坚持把监督摆在首位、挺在前面。在工作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强化监督责任落实为抓手,把“两个维护”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久久为功、抓常抓细抓长,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对纪委、监委的职责定位理解把握还不够深透。监委成立以后,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如何对接贯通,还存在理解不深、思路不清晰等问题。如,有的干部认为监委专门“打虎”“拍蝇”,就是要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重调查轻监督,导致日常监督工作虚化、弱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走出认识误区,在实践中必须强化监督职责。二是纪委、监委监督力量仍需进一步整合。监察体制改革后,州县两级监委全部组建,巡察组完成设立,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监督力量得到进一步壮大,监督网也越织越密。但随之而来的监督范围和对象也大幅扩大,纪委、监委的职能进一步增加,面临“小马拉大车”力量发散、力不从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出现工作多而力量少的现实矛盾,如何让监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把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力量攥成拳头,这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第2页共4页的更高要求。三是统筹推进监督职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