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协同推进监督职责的思考与实践经验交流监督是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
监委成立后,新组建的执纪监督部门与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之间应如何更高效地开展工作,怎样把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密切配合、统筹推动,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整体性提升,是各地当前积极探索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聚焦如何协同履行监督这个职责,剖析实践中碰到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思考和建议
一、准确把握聚焦监督职责的内在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监督在纪检、监察双重职责中是打头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面对新使命、新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部署要求,探索履行监督职责新路径,着力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位一体”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一是必须把握纪律与监察监督的内在统一性
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这表明,纪委监督和监委监督本质都是党领导下的监督,决定着纪律监督与监察监督必须协调统一
在具体路径上,要把纪委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同监委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等情况有机结合起来,填补监督“空白”,落细落实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赋予各自的监督责任
在实践过程中,要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必须使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两把尺子”标准、要求保持一致,让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都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严到份
二是必须强化巡察监督一体化格局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监督的生命线,也是利剑作用的集中体现
巡察监督不是巡察部门或者纪委、监委某一家的事,要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协同推进,既要与上级巡视巡察部门实现同步接轨,同步巡察、信息共享,也要强化横向协同形成合力,纪检监察各部门第1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