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制度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率,防止资金流失,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的用途公司备用金仅限于长期驻外工作的专业化管理工作站、项目部的申请
公司备用金用途范围限定为:(一)零星日常开支,如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现场招待费等,(二)2000元以下零星材料(三)无法准确预测用途的临时借用资金
二、备用金管理的原则(一)限额报备备用金设置最高限额,每地工作站备用金额度限定在15000元以内,项目部备用金额度限定在20000元以内
具体每地备用金额度,由主管部门依据内部管理原则拟定,报公司审批、财务备案
(二)专款专用备用金的使用范围清晰,务必与其它单笔费用(如保证金等)严格区分,不得挪用套用
(三)责任追踪各部门根据内部管理需求拟定备用金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备案
备用金管理的借款人为由部门任命的驻外机构第一负责人
人员发生调动时,工作交接中须做好备用金交接,并提交备用金交接凭证到财务部
部门负责人有责任核实、审定,并敦促冲账、还款,备用金不能按时收回时,作为考核连带责任人
财务部须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审核备用金借支、报销等手续中的流程、凭证
(四)关联考核绩效考核须严格关联备用金管理的执行,对管理责任、驻外机构的项目验收、考核有显著体现
财务部于次年元月对本第1页共10页年备用金违规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公司用于考核
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均在考核范围内
三、备用金的借支、归还(一)部门在借支备用金前,须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内部管理规则做好驻外机构备用金额度核定,上报公司批准,转财务报备
(二)需用时,由经核定的驻外机构第一责任人填妥“借款单”,注明与合同备案相符的项目名称、“备用金”字样,按常规借款流程办理手续
(三)备用金实行滚动使用,须及时报销冲账,报销时间不得超过凭证发生日起两个月
(四)当项目完工、合同终止等驻外机构撤销情形发生时,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