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星原租字[2010]号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展租赁业务信息查询渠道,保障我司对租赁物的合法物权,有效控制项目风险,根据我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第二章部门职责范围第三条业务部和债权管理部相关职责如下:(一)对逾期达到次数限制的项目进行融资租赁登记申请;(二)及时告知风险管理部租赁信息变更情况
第四条财务部相关职责如下:(一)及时更新财务系统中的逾期情况信息;(二)发现逾期达到次数限制的项目后及时反馈至租后管理人员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相关职责如下:(一)对租赁信息进行登记、查询、更新、维护等操作;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二)对登记系统中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整理、反馈;(二)处理与登记系统有关的对外事务
第三章融资租赁登记流程第六条满足下列应融资租赁登记:(一)逾期支付租金次数累计达3次的按月付租项目;(二)逾期支付租金次数累计达2次的非按月付租项目
第七条承租人逾期达到次数限制的当月内,租后管理人员应填写《融资租赁登记申请表》(附件一)提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转交风险管理部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在接到审核通过的《融资租赁登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信息进行核实,并在确认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登记系统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应在登记信息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租后管理人员,并将《融资租赁登记申请表》存档保存
第四章信息查询与反馈第十条我司项目立项期间,项目跟进人员应在取得承租人、租赁物的相关信息后,填写《登记系统信息查询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