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察制度研究公司监察制度研究公司监督机关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
由于各国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及政治经济制度不同,不同国家公司立法有着不同的制度架构,反映在公司监督制度上,主要有大陆法系的监事(会)制度和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两种不同的监督体系
我国关于公司监督机构的制度设计采取大陆法系国家的通行做法,构建了公司监事会制度,但由于立法技术所限以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现行监事会制度的诸多缺陷不断显露
不完善的监督机制使得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保护难以保障,在当今公司股权日益分散化趋势下,公司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本文力图通过对公司监察制度的考察研究,对未来通过立法完善公司监督制度提供一些有益建议
[关键词]:监督借鉴现状完善一、公司监察制度的概念及理论基础(一)公司监察制度的概念公司监事制度为大陆法系上的概念,是指以监事和监事会为核心的公司内部监督制度,其监督对象主要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职务的执行
公司监察机关即指设置在公司内部,以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为监察对象的专门机关
本文论述的即为以公司监察机关执行职务的各项具体制度为主体而建立的公司监察制度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有关内部监督的设计,除大陆法系中的监事制度外还有英美法系中的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形式,不同国家、地区或不同法系间关于公司监督制度的设计安排不尽相同,但究其功效性质,却都为公司监察制度
公司的监察机关是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机关,是现代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监察制度对于公司运营来说,有着重要的价值功效,从理论上看,公司监察制度的存在可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起到监督制衡作用,从而达到对股东和公司的权益进行保护的目的,另外,正是由于监察第1页共18页制度对公司财产的保护,从而也客观上保护了公司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