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XX县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录用和管理
第三条执法人员是指在编在岗,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针对特定的事项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纪律严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五条录用执法人员,应当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行政执法岗位的要求,以公开考试、考核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报考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上岗执法;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八条培训工作应当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实施
县交通第1页共4页运输局每年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考试
第九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将培训经费列入年度支出计划,并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第十条培训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岗前培训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岗位业务知识、基本法律知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规范和军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基本法律知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
(二)更新知识培训执法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天的更新知识培训
其中法律知识的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
(三)转岗培训执法人员跨门类调换执法岗位的,应当接受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