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防震减灾考核评比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防震减灾条例》,建立完善工作激励机制,促进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开展,依据省地震局《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评比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评比制度适用于对各区县防震减灾工作的考核评比
第三条市地震局成立防震减灾工作考核评比评审组,评审组由市地震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台网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一)省、市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文件和规划;(二)市地震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三)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制度;(四)市地震灾情速报规定;(五)市地震监测台站运行管理试行制度;(六)市地震系统应对处置地震谣言应急预案;(七)省、市地震主管部门的文件
第五条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一、基本要求1
积极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2
成立地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人员稳定并适应工作需要;3
编制了防震减灾规划与年度计划;4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开拓创新,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技术支撑;5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防震减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6
建立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7
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问题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实行第1页共5页一票否决,取消参加评比资格
二、监测预报工作1
地震监测台站运行与维护;2
地震监测台站建设与完善;3
震情值班制度建设与落实;4
宏观异常调查落实;5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6
地震观测设施与环境保护;7
三、震害防御工作1
地震小区划工作;2
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制度建设;3
行政许可事项落实;4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5
农村民居示范工程建设;6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7
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8
地震安全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