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XX省XX县区世纪煤焦有限公司XX县区夜郎镇兴隆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励与处罚制度二零一八年三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励与处罚制度为保证隐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长治久安,制定本制度。1奖励1.1对及时发现报告一般隐患的,奖励标准为每项5元;1.2对及时发现报告一般隐患并进行整改的,奖励标准为每项10元;1.3对及时发现报告重大隐患的,奖励标准为每项20元;1.4对及时发现报告的重大隐患并进行整改的,奖励标准为每项50元。1.5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1.6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1.7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2处罚2.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接受50-200元的处罚。2.2严格执行各工种技安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经济责任制规定处罚。2.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经济责任制规定加重处罚。2.4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止工作到安全科作检查,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第1页共2页2.5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按《XX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经济责任制》进行处理。2.6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者,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治理不认真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