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物源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员工食堂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工作,强化劳动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各加工厂管理部门、各车间班组执行。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应按时上班到岗,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离岗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第二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事由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第三条员工在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办私事者,一经查实,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第四条员工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全部全勤奖,并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第五条员工无故旷工三天以下(含)者,扣发当月全勤奖,扣除十天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扣发全部工资,予以除名处理。第六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经批准后到主管考勤部门登记,出差回来后到主管考勤部门报到声明返岗。第七条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婚假,本人结婚婚假7天,晚婚者婚假10天,子女结婚假期3天。丧假,直系亲属丧亡,可请丧假3天。产假,女员工分娩,可请产假90天。第八条员工当月全勤者,可获得全勤奖金元。第九条本考勤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1页共2页本考勤管理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辽宁物源生物燃料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年月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