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及质量问题监督措施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及质量问题监督措施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质量公告制度
XX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与通报批评;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表彰优质工程及参与各方,爆光差劣工程以及责任方;对企业的质量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列出排名榜
质量大检查(专项检查)制度:市质量监督站将对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治理,组织不同专业的不同类型的质量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扬优治劣
严肃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制度
对工程质量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非但要处理事故责任单位,而且更要处理事故责任人,使质量责任警钟长鸣
严肃查处劣质工程制度
市质量监督站将采用抽查的方式,不定期的对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组织事先不通知巡回抽查,发现劣质工程,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净化建筑市场
工程质量现场会制度
市质量监督站将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运用质量现场会制度,抓两头,带中间
不断总结、推广保证质量的新举措,及时治理质量低劣典型,通过劣质工程现场会,起到警示作用
工程评优推荐制度
市质量监督站将对协会组织的各类优质工程评选进行预先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推荐
二、质量问题监督措施1
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对于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应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应有书面整改报告,并经有关第1页共10页方面签字认可
局部停工指令单
对于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结构安全隐患,质量监督机构应签发“局部停工指令单”,责成责任单位局部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由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复查
行政处罚: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