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制度为加强对中央补助我省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设施建设(以下简称“两馆”建设)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计委、文化部关于“*”期间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通知》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两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为国家补助资金,实行定额补助、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
补助范围为已列入国家“*”期间补助规划的有馆无舍或馆舍面积低于300平方米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项目
第二条省文化厅负责该专项补助资金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项目申报程序
列入建设规划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计委和文化部门在每年年底之前,将下一年度的项目建设计划报市州计委和文化局审核,然后报省计委和省文化厅
省里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并上报国家计委和文化部
第四条项目申报内容
已列入国家补助规划的“两馆”建设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如下资料:(一)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及用地状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总投资、拟申请专项投资资金数额、县级政府配套资金承诺;(二)当地计委的立项批文;(三)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预算、施工合同;(四)项目建设开工许可证
第五条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建设任务目标责任制
各项目所在县(市)文化局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责任人,并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投资等负全责
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
项目建设规模、标准要切合实际,不留资金缺口
第六条项目监督和管理(一)实行报审制度
每一个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方第1页共2页案都必须报省计委和省文化厅会审,方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实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
工程开工后,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