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主政治制度的思考民主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阶段并没有统一的模式
在近现代以来人类政治发展史上,“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是配置国家权力的两种基本形式
所谓“三权分立”,是指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
突出三权独立、三权制衡,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重要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
所谓“议行合一”,是指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和执行统一进行的制度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坚持议行合一原则、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的一种民主的实现形式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近代史上,我国曾经几次模仿西方的政治制度,搞“三权分立”
1911年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先生就曾经根据“三权分立”原则,起草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但是,辛亥革命的成果很快被袁世凯窃取
他废除了临时约法,搞了一个所谓新的约法,实质上是实行封建军阀的独裁制
此后又有曹锟宪法和国民党政府的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等等,但这些都没有给中国人民带来真正的民主和自由
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对政权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人类社会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
与人类社会形态发展相适应,权力结构大体上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权力结构,是行政权高于立法权、司法权,这就是所谓的专制权力结构,它是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广泛采用的一种权力结构形式;第二种权力结构,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平行制衡,其表现形式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第三种权力结构,是代表民意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形成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