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航运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海事管理效能与服务水平,鼓励航运公司加强自我管理,保护和发展先进航运生产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航运公司
第三条交通部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交通部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机构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航运公司安全诚信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航运公司,可申报安全诚信公司
(一)持有交通部海事局及其授权或认可机构颁发的《符合证明》3年及以上,并且在最近2年内未被实施跟踪审核或附加审核,每年对国际航运公司外审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数量不超过全国平均数的1/2,每年对国内航运公司外审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数量不超过全国平均数的1/2
(二)所属船舶最近3年内在船舶安全检查(包括开航前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平均滞留率低于当年全国平均滞留率的1/2
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三)所属船舶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责任事故
(四)所属船舶未被列入最新“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五)所属船舶在最近3年内无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指发生事故后逃逸、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逃避进出口签证和查验、超载、船员配备不足、拒绝或阻挠主管机关监督检查和其他严重影响船舶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航运公司,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申报安全诚信公司资格,并提交《安全诚信公司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如实报告相关安全诚信信息
第七条交通部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审核航运公司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