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一封信尊敬的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市中涌现出了大批发展迅猛的新社会组织,您作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始终秉承“反哺社会、惠及民生”的理念,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用超越前人的眼光、智慧和汗水艰苦创业,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文明、反映群众诉求、培养青年人才、助推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此,我们代表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向您们表示由衷的钦佩和敬意!当前,青年人已成为我市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主体,未来也必将聚集更多的青年。当代青年是富有理想、活力和创造力的一代,在新社会组织中历练成长、实现人生理想的同时,也需要在群众组织中寻求发展,找到归属感和社会认同感。共青团组织是青年之家,更是先进的群众组织。对于新社会组织而言,成立共青团组织,一是有利于通过思想性活动引导青年珍惜工作、学习岗位,支持新社会组织管理、发展;二是有利于围绕生产经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青年岗位能手培养、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人员素质,深化人力资源开发;三是有利于通过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青年文化活动扩大组织影响、繁荣组织文化、增强组织凝聚力;四是有利于培养组建以青年为主体的核心骨干力量,推动组织增产、增效,使新社会组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五是有利于在青年的非正式交流、心理疏导、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方面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新社会组织建团没有固定模式。《团章》规定,团员人数3人以上就可建立团支部。新社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关怀与帮助,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党的助手,我们诚挚邀请您能就建立团组织事宜和组织发展大计与我们展开深入友好的交流合作,我们将义不容辞的为您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最后,祝您事业兴旺、宏图大展!(联系电话:2626042,传真:2213154,地址:汉台区民主街44号市委大院综合楼四楼,热忱欢迎您来访、垂询。)共青团汉中市委2011年6月20日新社会组织建立团组织的基本程序《团章》规定,团员人数3人以上可建立团支部,团员人数30以上可建立团总支部、100人以上可建立团委并可下设支部,尚不符合条件的也可通过其他形式建立团组织。有建团意向的新社会组织可与团市委或所在县区团委联系商洽建立团组织事宜,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团员青年调查摸底。掌握本单位共青团员和35岁以下青年人数及其分布情况,并以此明确本单位符合建立哪级团组织。2、提出建团申请。有党组织的单位,先征得党组织同意,再向上级团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无党组织的单位,在征得单位管理层支持下,向上级团组织提出书面申请。3、确定团组织班子提名人选。建团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后,有党组织的单位,由党组织负责确定团组织领导班子提名人选;没有党组织的,以单位管理层确定和团员青年推荐产生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团组织领导班子提名人选。4、召开团员大会。投票选举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5、向上级团组织递交选举结果报告。书面报告主要内容是:选举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团组织(团委、团总支部、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6、上级团组织审核批复,团组织正式成立。上级团组织批复后,单位团组织应整理先前档案并及时召开团组织成立大会。关于团组织班子配备和选举事宜可查阅《团章》、《基层团组织选举条例》,也可直接与团市委联系。(电话:2626042,传真:2213154,邮箱:xufeng0199@163.com)关于成立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共青团汉中市委:,现有员工名,其中,35岁以下青年名,28岁以下团员名。为更好地开展新社会组织团青工作,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性,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成长成才,服务新社会组织发展,现申请成立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团(总)支部拟由名同志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名,同志为书记,同志为副书记,、、同志为委员。妥否,请批示。年月日新社会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情况调查摸底表填报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组织名称组织成立时间组织类别组织法人姓名组织经营活动地址登记注册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从业人数是否已成立党组织是否已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