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认识对勘察设计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探讨1、改革勘察设计单位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势在必行1)勘察设计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已被纳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国务院曾以国办发[1999]101号和国办发[2000]71号文件明确:勘察设计单位转为“科技型企业”后,工资分配制度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两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分配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度,如岗位责任工资制、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等;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积极探索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分配制度,进行项目核算分配制、年薪制等改革
可见,改革勘察设计单位现行的事业单位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是提高勘察设计单位整体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2)勘察设计单位现行的事业单位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勘察设计单位自身发展及市场竞争的要求
现行的事业单位职务等级工资制度,自1993年10月工资制度改革以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勘察设计单位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现行的工资制度显现出如下弊端:①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忽略了地区间、行业间的差别
发达地区、优势行业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的同时,增加了各种各类、名目繁多的津贴和补贴项目,使工资构成复杂化,职工收入透明度降低;欠发达地区、劣势行业不能足额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造成工资拖欠,职工收入下降,进而影响勘察设计单位的生存与发展
②由于历史的原因,现行的工资制度按职务、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确定工资标准,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平均主义现象,淡化了工资的激励职能
③事业单位津贴的实施,虽然从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平均主义,但是各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基本上都用工资标准计算津贴,按月发放,没有真正与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