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认真抓好扶贫工作队管理考核工作,全面了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具体如下:一、考核对象全体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开、注重实效、奖优惩劣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及步骤1
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
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考核分值考核分值为民主测评和镇党委会综合评价两个部分
民主测评占50分,党委会综合评价占50分
考核步骤(1)召开述职评议大会
由镇党委派出的工作组主持,召开评议会议
参加评议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党员、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贫困户代表
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1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因特殊原因请假的与会人员不计算在应到会总数内
(2)个人述职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简要述职,重点要突出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参加会议的人员现场对其述职情况进行测评
(3)民主测评
考核组工作人员发放《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考核测评表》,由与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
(4)镇党委会评价
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测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1页共3页四、加减分办法1
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开展的各种学习培训,缺席1次扣2分,全年累计迟到6次及以上或累计缺席3次及以上的扣15分
因事因病外出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证明)
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请假3天以上第一书记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扶贫工作队队员向县扶贫办申请
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全年累计请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