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信用社法人信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信贷管理,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第二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农村信用社为确保信贷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按照统一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体系标准,对法人客户在一定经营期间内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并据此就其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作出的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三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是与农村信用社有信用业务关系的法人客户
第四条省联社及其授权部门,负责法人客户信用等级指标体系的建立、评级办法的制定及监督检查
大中型企业、省直及以上法人客户和aa级(含)以上法人客户的信用等级统一由省联社审定
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负责辖内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评级基础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查,撰写评级报告、指标统计及a级(含)以下法人客户信用等级的审定
第五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要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信用等级设置及评定标准第六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和c级五个等级
根据法人客户偿债能力、财务效益和资金营运、信用履约等有关定量和非定量评议指标,按标准计分并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计算表附后)
aaa级法人客户
得分为90分(含)以上,且资产负债率、到期信用和利息偿还率均为满分
其中有一项未得满分的,信用等级最高只能评为aa级
aa级法人客户
得分为80分(含)—90分(不含),且到期信用和利息偿还率为满分,资产负债率得分不低于8分
第1页共4页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信用等级最高只能评为a级
a级法人客户
得分为70分(含)—80分(不含),且到期信用偿还率得分不低于5分和利息偿还率为满分,资产负债率得分不低于5分
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信用等级最高只能评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