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冷链管理制度范文一:8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⑴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儿童数、适龄的流动儿童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定第一类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儿童数、适龄的流动儿童数、用苗数量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外,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⑵接种单位在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
索取上述的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备查
⑶接种单位购进疫苗以及接收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发、供应的疫苗时,应当查验疫苗的冷藏条件
在规定的冷藏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同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记录
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⑷接种单位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疫苗记录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接种单位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
⑸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疫苗储存和运输应符合温度要求,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在2~8℃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风疹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⑹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置,正确使用,定期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