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七项执法工作制度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一、为全面掌握全省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交通管理机构应在每年初制定本地区或本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情况于每年6月31日和12月31前分两次向上一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下级交通管理机构的工作报告应抄报上级交通管理机构
三、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开展情况、处罚决定的执法情况、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等);(二)交通执法检查情况;(三)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情况;(五)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六)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七)发生的交通典型案例及其处理结果;(八)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四、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机构具体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
因工作需要,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报告执法工作
五、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于逾期不报告的单位,由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对于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第1页共41页一、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交通执法机构和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机构是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