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产假申请书九、女职工产假国务院1988年第九号令劳险字〔1988〕2号1、产假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2、对实行晚育(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44天。3、产假期间工资照发。4、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休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产假(更多好文章请关注)申请书尊敬的领导:我于20XX年8月1日(剖腹产)生下宝宝,特向领导申请办理产假手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正常产假为4个月,晚婚晚育增加15天,我现特向单位申请8月1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8月1日--12月15日,请予批准为盼。此致。申请人:xxx20XX年8月1日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