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凡本公司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3、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由aa任组长,负责日常请购、领用审批;bb任专管员,负责仓库管理,对日常进出领用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
4、需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购买申请,报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审核后,报公安机关开具购买备案证明,交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5、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办理登记领用手续,领取量不得超过工作需要量,剩余的要当即退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入库管理,不得私自存放
6、在运输、搬运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要严格区分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及物理、化学特性,并遵守以下规定:(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性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易制毒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7、易制毒化学品只能储存在按规定专门设置的危险品仓库内
18、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泄压、避雷、监测、报警、灭火、降温、防潮、防静电、防放射等安全设施
9、易制毒化学品在专用库房内应根据其性质,分开隔离存放,且不准超过库房设计容量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使第1页共2页用明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量在具备无毒害处理条件下使用,以减少对人畜和环境的损害,报废的易制毒化学品一定要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自行随意丢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