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萍乡市城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和卫生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成立萍乡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评委员会”)。市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负责制定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检查组织协调、受理群众投诉、督查督办等工作。第三条考评对象: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开发区,承担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所担负的任务情况,分为A、B二类进行考核。A类:指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或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包括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B类:指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承担部分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包括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萍乡供电局、萍乡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萍乡分公司、中国移动萍乡分公司、中国联通萍乡分公司、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邮政局。第四条考评方法根据全国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管理要求进行级差管理,实行按级考评。将考评范围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区域为中心商业区、人口稠密区,主要公共场所等管理难度大的区域;二级区域为人口较稠密区,管理难度较大的区域,破产改制企业家属区、无人管理小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三级区域为一、二级区域以外的原考核区域。按级别设定具体扣分系数:一级区域系数为0.9,二级区域系数为0.95,三级区域系数为1.0。(一)日常考评。由市考评办牵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三区”派专人参加,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随机参与。1、城市“三区”城管执法:(1)城区道路(含广场、桥梁、人行天桥、绿化带、交通护栏):实行普检,主次干道全面检查,背街小巷每次抽检2-5条,同时分别抽检1条主干道和1条次干道的5个门面(查“门前三包”执行情况)。每检查一次计一次分(占月评分的60%)。(2)单位、居民社区:每月随机抽查两次,计两次分,每次抽检5-10个居民区、5-10个单位院落(占月评分的25%)。(3)河道、铁路沿线:每周检查一次,计一次分(占月评分的5%)。(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每月抽检两次,计两次分,每次抽检3个城中村、3处城乡结合部(占月评分的10%)。2、城市“三区”环境卫生:(1)城区道路(含广场、桥梁、人行天桥、交通护栏:实行普检,主次干道全面检查,小街小巷每次抽检2-5条,每检查一次计一次分(占月评分的60%)。(2)单位、居民社区:每月抽检两次,计两次分,每次抽捡5-10个居民区、5-10个单位院落(占月评分的25%)。(3)河道、铁路沿线:每周检查一次,计一次分(占月评分的5%)。(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每月抽检两次,计两次分,每次抽检3-6个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占月评分的5%)。(5)公厕:每月抽检两次,计两次分,每次抽查2-5所公厕(占月评分的5%)。3、城市“三区”市政、路灯、园林管护:实行普检,每检查一次计分一次。4、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考评实行抽检,每检查一次计分一次。(二)重点考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考评内容,对重点路段、重要区域出现的问题实行双倍扣分,计入日常考评成绩;凡参观、考察、迎检过程中路段或区域出现问题的,直接从当月总成绩中扣分。(三)每月考评:每月由市考评办组织相关人员对“三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公开检查。具体方式为:以抽签方式确定月检顺序;每区抽检2条主次干道、1条背街小巷、1个单位庭院或居民小区、1个(处)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1处河道(200米)或铁路沿线(200米)。如有缺项,每缺1项在工作量相对较大的项目中任选1项抽查1个(处),检查结果当日公开。(四)信息反馈:日、周、半月考评情况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被考评单位;月检反馈实行当场检查、当场讲评、当场亮分的方式进行。(五)交办督办:对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重要活动(会议)城市环境整治方案、市长公开电话、领导批示、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市民举报等问题,市考评办以《督办通知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