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萍乡市城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和卫生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萍乡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评委员会”)
市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负责制定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检查组织协调、受理群众投诉、督查督办等工作
第三条考评对象: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开发区,承担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所担负的任务情况,分为A、B二类进行考核
A类:指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或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包括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B类:指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承担部分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包括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萍乡供电局、萍乡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萍乡分公司、中国移动萍乡分公司、中国联通萍乡分公司、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邮政局
第四条考评方法根据全国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管理要求进行级差管理,实行按级考评
将考评范围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区域为中心商业区、人口稠密区,主要公共场所等管理难度大的区域;二级区域为人口较稠密区,管理难度较大的区域,破产改制企业家属区、无人管理小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三级区域为一、二级区域以外的原考核区域
按级别设定具体扣分系数:一级区域系数为0
9,二级区域系数为0
95,三级区域系数为1
(一)日常考评
由市考评办牵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三区”派专人参加,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随机参与
1、城市“三区”城管执法:(1)城区道路(含广场、桥梁、人行天桥、绿化带、交通护栏):实行普检,主次干道全面检查,背街小巷每次抽检2-5条,同时分别抽检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