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府办[2006]47号关于做好市政府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强化责任目标管理,推进行政执行力建设,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六个配套文件(简称“1+6”)
近期,市政府将对各—1—区贯彻落实“1+6”文件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现将落实“1+6”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区监察局已将“1+6”文件印发人手一册,各街道、各单位要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学习“1+6”文件内容,领会“1+6”文件精神,要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把各级组织和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市政府“1+6”文件精神上来,为贯彻落实“1+6”文件筑牢坚定的思想基础
市政府将于2006年4月底前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习“1+6”文件的情况组织考试,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2006年4月10日前将学习情况报区府办
今后“1+6”文件将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任前培训和公务员日常业务培训的重点内容
二、及时完成责任制分工细化表明确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1+6”文件的各项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对“1+6”文件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而制定的《深圳市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责任制一览表》,明确了区政府作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事项和办理期限
区府办、区监察局、区执行力办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区政府的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相应地制定出《宝安区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