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一、全体教职工都应以学校整体利益和本职工作为重,遵守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旷课旷工,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并履行正规的请假手续。1、请假时,务必联系好代课代班人员(本人签字为准),并填写学校统一制发的请假条,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签字送到考勤人员处方才生效,否则以旷课(工)论处。返校后在审批领导和考勤人员处销假。考勤人员要保管好请假凭证,存档备查。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教学人员由分管教学常规的副校长审批,非教学人员由分管行政工作的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学校校长未在校时,分别委托分管副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审批(住院治病和特殊情况除外)。凡因公出差的教职员工学校必须进行公示。3、因续假或其他原因未在校内须请假时,可电话请假,由校长审批后,必须委托其他教师代填请假条,完善相关手续。否则以旷课(工)论处。二、学校推行过程管理,每月按工作量核定补贴,凡缺勤,学校按章扣罚,并计入期末业绩量化考核。1、学校实行收假签到,不签者,每次扣30元;2、升旗、政治业务学习、集会会议、校级大型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事假一次扣20元,病假不扣除。(病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3、上课(包括早晚辅导)。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课1节100元;事假3天以内每天10元,3天以上每天15元;病假每天5元。(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超出天数每天扣20元)4、非教学人员由分管领导考勤考核,凡未请假离开岗位,每次扣100元。5、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调课调班,凡违规,双方均视为旷课旷工,按第3款执行。6、学校每月设满勤奖50元。凡按1—5款扣除总额不超过第1页共12页10元,发给满勤奖30元;凡按1—5款扣除总额超过10元无满勤奖。7、一学年迟到早退5次以上,旷课2节以上(含2节)全年全勤奖为零。三、例假时间规定函授学习:以通知为准。婚假:7天以内。丧假(系本人义务职责之内):4天以内。产假(请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女性90天以内,男性一周以内。在规定天数内只扣减课时津贴,在规定天数以上(校长审批同意后)按事假计。四、其它特殊情况(如因公受伤请病假、系教师应尽义务范围内的事假等)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审批,参照例假规定执行。五、各类人员必须按时按质上交各类表册和完成临时分配的各项任务。凡拖沓,按每小时5元扣除;凡拒不执行,按每次20元扣除,并强令执行。六、本制度凡与过去制度不符合的,按本制度执行;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按过去制度执行。第二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神池职业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区以及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请假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因无课而不按时上班。第三条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第二章请假第四条教职工请假均应办理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生效。第五条婚假第2页共12页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原则上按法律规定的假期,超过规定假期的,一般上不予批准。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教职工请婚假的,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超过该期限的,视为放弃。第六条丧假教职工因处理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的的父母、配偶等)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丧假处理。教职工因处理其他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丧假一般为5天,对于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1—3天的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第七条病假(一)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或看病的,半天以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年级组长批准;(二)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半天或看病,需要安排代课或调整课务的,须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由年级组安排代课;其他人员需有人顶替其岗位或代为完成工作的,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负责安排工作。(三)因病需要休息三天以上,应凭区级以上医院或其下属的门诊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