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政府与市场再思考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政府与市场再思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适当的制度基础,尤其是需要适当的经济自由和产权制度基础和法律基础
本文将探讨这两个方面的制度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将探讨在市场经济制度建设方面政府所能够起到的作用可能是有限的
在建设市场经济制度的进程中,政府的确应该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程序上,我们首先应该思考市场能够做什么,而不是问“政府在哪里”,“政府为什么还不管管”,我们必须首先用足市场,我们需要有求于政府,但也应该慎求政府,不要事事首先想到求助于政府,否则政府的能力再大,也会不堪重负
一、经济自由与产权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第一个基础条件是经济人的自由,即经济自由
经济自由的含义非常广泛,它首先意味着经济人的偏好自由、价值自由、使用自己的资源的自由,而这些自由中最大的自由就是利用自己的有限资源在对他人有利至少无害的条件下实现福利最大化或者利润最大化的自由
经济自由要求任何力量,包括政府,首先,不应该限制消费者的任何偏好,除非该种偏好为公认不良的偏好,比如吸毒、自杀等,或者具有不良外部效应,如夜半歌声的噪音、垃圾污染等
任何生产都应该建立在消费者主权的基础上,只要消费者的选择没有不良的外部效应,就应该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
任何力量都可以劝导人们注意消费对健康的影响,但不能强制任何消费者
其次,不应该限制任何生产者的生产偏好,除非该种生产偏好为公认不良的偏好,如生产毒品等
消费者只能通过愿意以更高的价格、或者更低的价格等信号来影响生产者的偏好
生产者也可以自由地根据价格信号来决定生产什么
任何人为的垄断,或者是政府的垄断,都是不允许的
除非生产者的偏好具有明显的外在不良效应,如污染等
第三,不允许任何力量干预经济人的自由交易和自由定价,除非这种交易本身带有强制或者不正当性
任何交易都应该是第1页共15页自愿的,任何交易都不应该有人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