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安全生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及时互通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大问题,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XX省安全生产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XX市安全生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安监局、煤炭服务中心、公安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局、消防大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牵头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并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在县政府领导下,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议题,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联席会议由负有主要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组织,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参加
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和主持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联席会议应当在牵头单位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对安全重大议题进行调研,协调成员单位联合执法或专项督查工作
一般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设联络员,由相关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应当制定工作规则,会议可以按规则定期召开,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第七条联席会议召开前,办公室负责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及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从工作职能出发,认真研究涉及本单位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会签后印发到相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安委会
对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安委会或县人民政府决第1页共11页定
第九条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或议定事项
第十条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会议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