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仅供参考】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实施计划部门: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实施计划为了加强全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陇南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意见》,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监督管理机构(一)县、乡镇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纪问题
(二)建立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监督小组,由纪检小组长负责,驻村乡镇干部、村组干部、村纪检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等组成,负责该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分配、发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资金物资公开、公正、公平发放
(三)派驻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监督员
县、乡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县、乡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点派驻监督员,分级负责县、乡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全程监督
(四)聘请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特邀监督员
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退休干部中,聘请特邀监督员,参加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五)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仔细履行职责,防止失职渎职、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查处违反纪律行为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效果的全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情况
(七)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捐助活动,依法法律规范捐助行为,负责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分配、发放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八)财政部门负责对所有抗震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和第2页共5页使用效果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其他各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