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内帮扶关怀激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促进党内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精神,深入开展“五送一建”活动(即为困难党员送精神、送政策、送技能、送医保、送关爱,建立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党内帮扶关怀激励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帮扶关怀激励工作,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普遍关爱与重点帮助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具体困难相结合;保障享受权利与督促履行义务相结合,立足实际,有效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荣誉感,整体推进全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对党员的帮扶第三条帮扶对象是指低于全县平均生活水平符合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返贫的困难党员
第四条建立困难党员管理台帐
即由困难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党支部党员大会初审,然后由党支部向党委申报,党委集体研究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台帐内容主要包括困难党员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困难情况及原因、帮扶人及帮扶措施等
根据帮扶进展情况每年审核调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分别在各党支部、基层党(工)委、县委组织部建立管理台帐
第五条实行结对帮扶
原则上一名困难党员由一名有能力的党员进行结对帮扶
帮扶人员包括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村干部党员、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
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所联乡镇、企业或党建联系点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中选定具体帮扶对象;县直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好本部门本系统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的同时,第1页共6页还必须在包建村的困难党员中选定1人进行结对帮扶;其他帮扶人员可在全县农村、社区和企业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中选定1人结对帮扶
由各基层党(工)委负责,保证每1名困难党员都有帮扶人员进行帮扶,帮扶对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