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通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邮政通信安全、畅通,加强邮政通信市场管理,提高邮政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邮政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通信事业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通信服务,保障用户使用邮政通信的合法权益
邮政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实施现代化管理
第四条*市邮政局是本市邮政通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邮政通信行业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民政、市容环卫、技术监督、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邮政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证邮政通信安全、畅通,保护邮政通信设施,是一切单位和公民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对在邮政通信事业的建设和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和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通信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邮政通信专业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通信行业标准设置邮政通信服务机构,建设邮政通信设施
第八条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将邮政通信用房作为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区改造和XX县区开发的规划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建设邮政通信用房,并按建筑成本价售予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安排使用
第1页共8页邮政通信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通知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参加规划、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城市居民住宅应当设置信报箱,设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者通信行业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已设置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