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关于XX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程渭山XX省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经历了自发探索试点(上世纪90年代初到末期)、引导鼓励开展(2000至2004年)、稳步有序开展(2005至2013年)、全面部署推进(2014年初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作出全面推进的部署)的过程
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有9523个村社(约占总村社数32%)完成改革,累计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581
4亿元,界定股东1365
浙委发〔2014〕7号《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为此,笔者对浙江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问题作了专题调研
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初步成效(一)强化了农民集体财产权利保障,推动了农民经济人身份与社会人身份的分离
改革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变,以合作制为基石、引入股份制,将集体资产(不包括农民依法占有的承包地、宅基地等)折股确权到人,实行按人表决、按股分配“股份合作制”,赋予了农民更加清晰而有保障的集体财产权利
从资产量化范围看,资源性与公益性资产普遍不作量化,一般按经营性净资产量化折股
从股种设置类型看,集体股普遍不再设置,一般以人口股为主、农龄股为辅,按人配股、按户发证;人口股具有表决权和分红权,其他股种只有分红权
从股权管理方式看,一般实行静态管理“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少数实行动态管理
从股权权能搞活看,实行静态管理的村社,经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允许在社内流转
(二)促进了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产权政策性配置与市场化配置的耦合
改革坚持化解历史形成矛盾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相并举
一是折股确权“初次配置”注重公平,体现宽接收、广覆盖,各地针对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有关利益诉求,实行差别化的普惠式配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