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学和服务需要,拟订用人计划,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校办具体负责
其中,招聘老师由教务处组织考试和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
其他人员由分管副校长提出聘用计划,办公室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聘用意见
所有待聘人员,必须由董事长确认签字
人员一经录用,在一周内由办公室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进行综合考核,符合条件的转为合同制职工管理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学校将根据职工个人表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表现突出的,劳动合同时间可定为长期或无固定期限
二、招聘教师时,应将其能否胜任班主任工作作为第一条件
既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又能上讲台授课的,可以录用
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不予录用
对安排班主任工作而不干的,或者目前已在班主任岗位而不愿意干的教职工,学校将停止安排其它工作
三、学校根据每学期的课时量,可以酌情聘请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的课时工资根据其试讲情况及面谈情况而定
四、对与学校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学校都将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五、每月25日由校办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按制度规定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本人工资挂钩,学校将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工资发放到位
六、学校将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为教职工申报、办理社会保险
按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为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业务
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七、严格执行《劳动合同》
由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所有聘用人员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寒暑假提出,以便学校进行统筹安排
聘用人员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第1页共2页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偿学校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由学校出资送出去培训的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