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典当行或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一、项目名称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二、审批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三、申报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申报材料: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所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设立并专文报省商务第1页共3页厅(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
审查符合条件的,省商务厅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由商务部每年新增典当行的工作计划确定
七、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八、窗口授权
承办处室及联系电话:市场建设处0551-3540079、3540152商务厅窗口电话:0551—2999721语音查询电话:0551—96123监督电话:0551—2866663办理流程二十八、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