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及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公益性拆迁需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及自有房屋自行拆迁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生态环境改善和实施城市建设项目,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市建设局是*市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拆迁地段确立后,被拆迁人的同意率要达到85%以上后,拆迁管理部门方可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范围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第1页共7页(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户的银行证明
(六)其他相关资料
拆迁计划应当包括
拆迁范围、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拆迁方案应当包括:1、被拆迁房屋状况(房屋使用权性质、产权归属、面积、楼层、朝向、区位、结构等);2、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3、产权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