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材料填报要求1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以下要求填报:(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2-2013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第1页共2页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