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轨道交通工程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制度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XX省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办法》、《XX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整暂行办法》、《XX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结合XX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声像档案收集、整理、编制、移交的具体情况,制定《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规划、前期准备、建设、运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档案、底片档案、录像档案、录音档案等不同材料为载体,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实《实施细则》面向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咨询机构等(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需在建设过程中按本《实施细则》形成系统、完整、准确的声像档案
第二章归档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设计和概算范围内签订建设合同的全部工程、监理及第三方机构(见附件一《工程建设项目归档范围》)
第五条归档范围内的工程应按照规定的《声像档案文件结构》(见附件二)进行档案建立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声像档案内容的要求
由于各单位施工特点不同,施工过程的声像档案要遵照“提前确定、按需拍摄”的原则
各单位在进场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过程拍摄细化表》(模板见附件三),此表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确认后作为拍摄整理、检查存档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编制《施工过程拍摄细化表》时要合理划分工区和第1页共5页标段、涵盖全1部的工法、细化至具体工序和质量控制点
第三章管理形式和培训机制第八条各单位必须依照签订的合同及本《实施细则》进行声像档案拍摄、整理、归档、存储、制作和移交工作,各分包单位的声像档案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管理,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