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代表法》履行代表职责(讲稿)学习贯彻《代表法》履行代表职责(讲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于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代表法》是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代表执行职务行为的法律
其核心问题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问题
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代表法》
一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人大代表的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的性质决定的
在我国,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统一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具体履行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职责
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崇高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
他们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者和主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
人大代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参与决策的作用
二是监督协助作用
三是桥梁纽带作用
四是模范带头作用
二人大代表的职责1、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一,行使审议权所谓审议权,是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查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的权利
这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本级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职权,审议权有三个特点:一是只有代表才是权利的主体,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替代这一权利
二是审议的内容受法律保护,审议中的任何言论均不受法律追究
三是代表有知情权,代表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所审议事项有权了解询问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并答复询问
第1页共3页第二,行使提案权所谓提案权,就是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
提出议案,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
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作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