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关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综述国外对产权制度的研究威廉配第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马克思也指出:“土地""是人类永远不可缺少的生存条件和生殖条件”,人类与土地构成了不能分离的依存关系
因此,土地的产权问题历来就受到众多经济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及当代西方新制度经济学,都把产权及其制度作为其理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是人类社会经济理论史上第一位有系统产权理论的经济学家
在马克思看来,产权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所有权
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明确指出:我认为,社会运动将作出决定,“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土地国有化将使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彻底改变,归根到底将完全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马克思的土地国有产权制度是具有共产主义土地产权制度性质,与我国现阶段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和农村的土地集体产权制度是有差别的
科斯定理是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的理论核心
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中引入了交易费用,讨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与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谈到了不同的产权安排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putterman等学者利用哈丁(hardin)“公有物悲剧”理论和分析方法,研究和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指出我国必须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为土地私人所有权制度
而ostrom、stevensin等认为集体土地产权比私有产权拥有更多的益处,如更低的制度成本、规模经济以及降低成本等
cater和rozelle等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过程进行了计量研究,得出农村土地产权的不稳定和对土地产权交易的限制,对土地产出率具有负面的影响的
华盛顿大学农村发展研究小组认为
中国的农地制度应在保留土地公有制的同时让土地使用权永远归农户;取消土地调第1页共4页整制度,允许通过土地使用权买卖来实现调整;树立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