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兼评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的成功与不足内容摘要:刚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新的规定,较原来规定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有关夫妻财产管理、处理方面的规定仍显得较为粗疏,对于其法律适用,仍有研究之必要
本文主要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此问题作了理论上的探讨,并指出《婚姻法》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立法上的对策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财产管理、处理财产分割立法缺陷及对策’’’’婚姻法的修订,牵动全国上下十三亿民众之心,可以说民众对此事的关心程度甚至超过对宪法的修改,因为它是老百姓的又一“权利宣言”
修订结果,共有三十三处变动或增删,其中可圈可点之处甚多,本文将主要对夫妻财产制度之规定聊陈管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修订后的《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意义
修订后的《婚姻法》,最引人注目的除了总则篇的一些规定以外,就是其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的三个部分:即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弥补了我国原有的婚姻法的一些漏洞,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其意义巨大
笔者以为,这至少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重大意义:⒈夫妻之间可约定财产,充分反映了对民事权利主体意愿的尊重,体现了当事人之的意思自治,符合私法基本原则
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之间可约定财产的规定,反映了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符合世界各国民事法律发展之潮流
对此规定有些学者不甚赞成,认为“它是无异于对离婚诉讼的一种引诱”
①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赞同
夫妻关系的建立第1页共10页除了感情基础外,更需要物质后盾
正是由于有了事先的财产约定,才会为日后可能产生之摩擦提供了润滑剂,更能消弭其可能产生的不快,增加夫妻关系之间的向心力,又有何不可
再说我们经常说“亲兄弟明算帐”,难道能说是对兄弟反目的一种引诱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⒉完善了我国的物权制度,体现了物权法定原则
我国民法中未规定物权的时效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