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仅供参考】乡镇宅基地法律规范工作计划部门: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乡镇宅基地法律规范工作计划为加速城乡统筹进展,严厉法律规范乡村宅基地治理,促进集约合理应用地盘,依据《地盘治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执行有关乡村集体建立用地司法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7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和《市乡村宅基地治理暂行方法》(寻求意见稿)等规则,结合地盘例行督察整改要要求我区实践,现就严厉法律规范乡村宅基地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增强乡村宅基地治理各镇街是乡村宅基地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施行乡村宅基地的规划、用地审核和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的监督工作,各镇街国土所详细负责乡村宅基地的治理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对全区乡村宅基地进行治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各镇街乡村宅基地申报搜检,代区县政府拟定审批文件和上报市县政府处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依照国办发〔〕71号文件规则,区进展变革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等治理部分,为乡村宅基地治理的长效共管责任单位,需严厉实行部分本能机能,一起增强乡村宅基地监管
二、严厉规划治理,从严节制宅基地法律规范(一)严厉执行地盘应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乡村宅基地指乡村村民依法获得乡村集体建立用地运用权,建立本户自用住房及隶属生活设备的地盘
乡村房屋建立必需符合镇街地盘应用总体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归入年度地盘应用方案
在地盘应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立扩展鸿沟内的乡村建立用地,要与城镇规划相联接,合理规定范围,准则上不再审批单宗涣散的乡村房屋建立,鼓舞实行城乡建立用地增减挂钩方法集中建立农民新房(含村庄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建立)
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革新外,中止审批新建、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