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完善【论文关键词】侦查讯问;制度;问题;改革完善【论文摘要】1997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在揭露罪犯、保障人权和追求诉讼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法实施以来,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严重失衡,侦查讯问程序和内容有待丰富和完善,相关制度配套不健全
要进一步完善侦查讯问制度,就要建立完善侦查讯问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侦查讯问程序,明确侦查讯问的原则及相关规则
一1997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侦查讯问制度
其立法精神在揭露犯罪、保障人权和追求诉讼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刑诉法》的修改,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司法领域发生的观念变化,不仅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重要的立法保障,同时也使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朝着民主、文明、科学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这次《刑诉法》修正涉及的许多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侦查讯问制度
如:完善了强制措施,取消收容审查;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定罪原则;将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增设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监督等
这些修改,一方面强化了对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中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
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称谓由“被告人”改为“犯罪嫌疑人”
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第1页共7页控告”等
另一方面,对侦查讯问程序进行了技术完善,增强了可操作性
取消收容审查制度,完善刑事强制措施,限制运用传唤、拘传手段进行讯问的时间和地点等,使我国侦查讯问制度更趋理性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