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国家经普实施方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区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牌楼辖区经济普查工作任务,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XX县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普查对象是在XX县区牌楼街道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方法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即由普查员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摸底;由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并负责组织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
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户全面清查摸底
三、普查内容
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水及能源消费、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标准时间和工作时间安排(一)单位清查登记标准时点
9月30日24时数据;清查登记时期指标为全年预计数;清查登记时间为10月10—20日
(二)普查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1月1日――12月31日
(三)工作时间安排单位清查阶段
10月8日召开普查动员会、单位清查培训会;9月18—28日划分普查区,完成普查区、调查小区草图绘制;10月10—20日进行单位清查登记,发放《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10月下旬,将清查结果和部门名录底册进行比对;10月31日前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上报清查结果;11月-12月查漏补缺
普查登记阶段
年1—5月入户普查登记、收表、整理、审核、复查验收、汇总上报和质量抽查
第1页共3页五、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一)广泛宣传
宣传中要特别强调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被调查者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强调普查资料不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强调如实提供普查是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