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协和医院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了保护本院职工和患者就诊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根据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基本条件进行编制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医院院长是本院最高管理者,是本院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医院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本院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
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六条本院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七条医院后勤综合管理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院办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医院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第1页共30页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八条医院医疗部门在组织工作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医疗工作同步运行,并对医疗工作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九条后勤综合管理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